基本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上级机关的部署,1994年9月18日,樟树市地方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为正科级行政机构,行政上归樟树市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领导。2000年7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地税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全省地(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樟树市地方税务局接受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和樟树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
2002年8月,樟树市地方税务局按照省地税局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机构改革,市局机关现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税政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监察室6个正股级部门,下设稽查局、清江分局、办税服务厅和6个农村派驻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临江分局、昌傅分局、黄土岗分局)共9个副科级机构,并设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发票管理所、信息中心三个正股级事业单位。
全局现有在职人员109人。平均年龄37岁。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
2、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地方各税及其他各项收入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税种及国务院、省政府指定的资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组织税收宣传工作。
4、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案件工作;负责全市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5、织开展地方税收调查研究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地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6、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电子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做好计算机在全市地税分局的推广、运用工作。
7、编报年度税收收入计划。
8、负责管理樟树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
9、负责樟树市地方税务局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负责樟树市地方税务局的执法监察工作、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11、承办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和樟树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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