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樟树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
负责鹿江街道办事处、淦阳街道办事处、大桥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纳税人地方税收的征收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办理纳税人的开业(注册登记)、变更工作;
(2)负责受理停业、复业、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形式审查和录入,以及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工作;
(3)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控机读卡和对纳税资料报送的合法性、完整性、全面性、及时性进行审核,以及法定申报期内的电话提醒申报纳税服务工作;
(4)负责税款、资金(费)的开票征收,滞纳金的加收,补税,罚款的收缴以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票款结报工作;
(5)负责退税管理中的税款退付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手续费的审核和支付工作;
(6)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含弥补亏损)、减免抵退税等涉税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形式审查;
(7)负责管理部门核准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受理外埠经营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8)负责发票的发售、缴销、审核事宜,受理自开资格认定以及发票自印的申请,建立发票分户微机管理档案并按月将发票审核情况向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发票所反馈;
(9)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稽核、纳税申报等环节违章事项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和稽核中发现的税务案件的移送;
(10)负责税收会计核算、欠税核算、统计分析、票证管理,按时编报各种报表,及时提供征收信息;
(11)负责向纳税人发售、发放征管资料;
(12)负责有关文书的制作、传递,征管资料收集和数据录入,以及接受管理部门、稽查部门传递的各种税务文书,并对纳税人征管资料分户整理、归档;
(13)负责日常税收咨询、辅导、宣传工作;
(14)负责工商、国税税务登记信息的交换工作;
(15)负责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及形式审查;
(16)负责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报表、材料;
(17)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樟树市地方税务局清江分局主要职责
负责对鹿江街道办事处、淦阳街道办事处、大桥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落实市局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并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预测、分析;
(2)负责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停业、复业管理,注销管理,验证换证管理,漏征漏管户清理,非正常户的认定和管理,税源调查和建立税源监控台帐;
(3)负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和个人资格的认定和税收管理工作;
(4)负责外出、外来施工经营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审核和税收管理工作;
(5)负责经催报催缴后仍未申报纳税的公告及催缴文书的制作,以及对经上述程序仍未申报纳税的纳税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6)负责纳税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纳税定额、纳税评估(约请谈话)、纳税信用等级的核定管理工作、税控收款机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7)负责日常检查(包括对税务登记证的查验、发票查验、纳税申报的检查与核准、涉外税收日常审计等工作);
(8)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布置、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等工作;
(9)负责落实市局统一组织的汇算清缴的纳税检查工作(纳税检查计划由市局统一安排,检查对象为有权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0)负责各个单项税收管理办法的组织落实;
(11)负责欠税清缴和管理工作,建立欠税台帐,实行跟踪管理,对呆帐、死欠税金的核实、确认、报批,定期进行欠税公告。
(12)负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减免抵退税审核或报批工作;
(13)负责发票计划的制定,发票检查、查验、核销、首次领购发票及需限量领购发票的审批和发票资格认定的审定;
(14)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15)负责税务管理、日常检查的行政处罚中未达立案标准的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以及重大案件的移送;
(16)负责有关文书的制作、传递,以及接受办税服务厅、稽查部门传递的各种文书。
(17)负责税收宣传月活动及日常税收宣传、辅导、服务工作;
(18)负责工商、国税税务登记信息的比对工作;
(19)负责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报表、材料;
(20)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樟树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范围内一级稽查,指导全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稽查规章制度,制定全市稽查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稽查任务;
(2)负责税务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上年度已由市局在汇算清缴期间安排检查计划的除外);
(3)负责全市范围内偷、逃、骗、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涉外税收企业的税务审计;
(5)负责征收部门、管理部门移送的涉税案件的查处;
(6)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单位日常检查工作质量;
(7)负责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等的受理、查处;
(8)负责落实市局统一组织的汇算清缴的纳税检查工作(纳税检查计划由市局统一安排,检查对象为有权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9)负责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催缴入库;
(10)负责制作税收征管责任分析报告书和税收征管工作建议书;
(11)负责与相关部门对税收案件的检查、处理、移送等环节的联络与协调;
(12)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向上级税务机关的报送工作;
(13)负责外地涉税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14)负责有关文书的制作、传递和接受办税服务厅、管理部门传递的各种税务文书,以及稽查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15)负责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报表、材料;
(16)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