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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内设机构的设置

樟树市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税政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和监察室。

1)办公室
   
处理樟树市地方税务局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的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税务复议、应诉、赔偿及税务行政处罚组织听证工作。
   
2)人事教育股
   
拟定樟树市地方税务局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承办樟树市地方税务局干部的任免与管理工作;负责樟树市地方税务局的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樟树市地方税务局内部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樟树市地方税务局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樟树市地方税务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税政管理股
   
负责地方各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制订有关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负责国务院确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委、省政府授权地税局代征的再就业资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管理;负责省政府授权地税局代征的防洪保安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等征收管理工作。
   
4)征收管理股
    负责樟树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工作;制订有关综合性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樟树市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负责樟树市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负责组织征管质量的考核工作;负责税法宣传;负责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注册税务师的考务工作。
   
5)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报税收中短期规划;编制和分配年度税收执行计划;制定樟树市地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建立地方税收会计报表指标体系,汇总分析樟树市地税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负责管理樟树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负责管理经费、服装、装备。
   
6)监察室(与党组纪检组合署)
   
负责樟树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察工作;负责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税收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干部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二、市局所属事业单位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发票管理所
   
负责地方税收发票使用计划的制订上报;负责税收发票的保管、系统内发售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3)信息中心
    
研究和制订地方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组织和具体实施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立管理和维护系统的计算机网络;负责软件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统计工作;参与本系统税务管理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

 

 三、直属机构的设置
   
下设办税服务厅、清江分局、稽查局,副科级。

    (一)樟树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

    负责鹿江街道办事处、淦阳街道办事处、大桥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纳税人地方税收的征收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办理纳税人的开业(注册登记)、变更工作;

    (2)负责受理停业、复业、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形式审查和录入,以及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工作;

    (3)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控机读卡和对纳税资料报送的合法性、完整性、全面性、及时性进行审核,以及法定申报期内的电话提醒申报纳税服务工作;

    (4)负责税款、资金(费)的开票征收,滞纳金的加收,补税,罚款的收缴以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票款结报工作;

    (5)负责退税管理中的税款退付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手续费的审核和支付工作;

    (6)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含弥补亏损)、减免抵退税等涉税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形式审查;

    (7)负责管理部门核准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受理外埠经营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8)负责发票的发售、缴销、审核事宜,受理自开资格认定以及发票自印的申请,建立发票分户微机管理档案并按月将发票审核情况向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发票所反馈;

    (9)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稽核、纳税申报等环节违章事项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和稽核中发现的税务案件的移送;

    (10)负责税收会计核算、欠税核算、统计分析、票证管理,按时编报各种报表,及时提供征收信息;

    (11)负责向纳税人发售、发放征管资料;

    (12)负责有关文书的制作、传递,征管资料收集和数据录入,以及接受管理部门、稽查部门传递的各种税务文书,并对纳税人征管资料分户整理、归档;

    (13)负责日常税收咨询、辅导、宣传工作;

    (14)负责工商、国税税务登记信息的交换工作;

    (15)负责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及形式审查;

    (16)负责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报表、材料;

    (17)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樟树市地方税务局清江分局主要职责

    负责对鹿江街道办事处、淦阳街道办事处、大桥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落实市局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并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预测、分析;

    (2)负责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停业、复业管理,注销管理,验证换证管理,漏征漏管户清理,非正常户的认定和管理,税源调查和建立税源监控台帐;

    (3)负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和个人资格的认定和税收管理工作;

    (4)负责外出、外来施工经营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审核和税收管理工作;

    (5)负责经催报催缴后仍未申报纳税的公告及催缴文书的制作,以及对经上述程序仍未申报纳税的纳税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6)负责纳税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纳税定额、纳税评估(约请谈话)、纳税信用等级的核定管理工作、税控收款机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7)负责日常检查(包括对税务登记证的查验、发票查验、纳税申报的检查与核准、涉外税收日常审计等工作);

    (8)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布置、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等工作;

    (9)负责落实市局统一组织的汇算清缴的纳税检查工作(纳税检查计划由市局统一安排,检查对象为有权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0)负责各个单项税收管理办法的组织落实;

    (11)负责欠税清缴和管理工作,建立欠税台帐,实行跟踪管理,对呆帐、死欠税金的核实、确认、报批,定期进行欠税公告。

    (12)负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减免抵退税审核或报批工作;

    (13)负责发票计划的制定,发票检查、查验、核销、首次领购发票及需限量领购发票的审批和发票资格认定的审定;

    (14)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15)负责税务管理、日常检查的行政处罚中未达立案标准的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以及重大案件的移送;

    (16)负责有关文书的制作、传递,以及接受办税服务厅、稽查部门传递的各种文书。

    (17)负责税收宣传月活动及日常税收宣传、辅导、服务工作;

    (18)负责工商、国税税务登记信息的比对工作;

    (19)负责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报表、材料;

    (20)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樟树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范围内一级稽查,指导全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稽查规章制度,制定全市稽查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稽查任务;

    (2)负责税务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上年度已由市局在汇算清缴期间安排检查计划的除外);

    (3)负责全市范围内偷、逃、骗、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涉外税收企业的税务审计;

    (5)负责征收部门、管理部门移送的涉税案件的查处;

    (6)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单位日常检查工作质量;

    (7)负责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等的受理、查处;

    (8)负责落实市局统一组织的汇算清缴的纳税检查工作(纳税检查计划由市局统一安排,检查对象为有权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9)负责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催缴入库;

    (10)负责制作税收征管责任分析报告书和税收征管工作建议书;

    (11)负责与相关部门对税收案件的检查、处理、移送等环节的联络与协调;

    (12)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向上级税务机关的报送工作;

    (13)负责外地涉税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14)负责有关文书的制作、传递和接受办税服务厅、管理部门传递的各种税务文书,以及稽查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15)负责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报表、材料;

    (16)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基层税务征收机构的设置
   
下设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临江分局、昌傅分局、黄土岗分局,副科级。

    (1)二分局:负责店下镇、阁山镇、观上镇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三分局:负责吴家巷街道办事处、永泰镇、洋湖乡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3)四分局:负责城北街道办事处、经楼镇、江西省樟树贮木场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4)临江分局:负责临江镇、刘公庙镇和洲上乡范围内的地方税征收管理工作。

    (5)昌傅分局:负责昌付镇、吴城乡、双金园艺场、光华山林场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6)黄土岗分局:负责黄土岗镇、义城镇、中洲乡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本新闻重新编辑于: 2004-8-5 8: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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