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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本新闻发表于:2004-4-28 9: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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